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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公司第二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实施教学质量工程,使学院开展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检查教学工作有据可依,促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产品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服从工作分配,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承担6节/周及以上的教学任务,出国或外出进修、访学、在读博士第一年除外)。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要主动了解第一天的课程安排。开学第一周内,要完成授课计划的填报工作,教学进度变动量允许在5%以内,若需作较大调整,应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重新编制授课计划。
第二条 教师要按学校教务处下达正式课程表准时上课,不随意调、停课或合班上课。教师调、停课次数严格按教务处规定执行,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告知,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停课,相关手续在事后应及时补上。
第三条 课前要进行认真备课,编写好教案,备课应到如下要求:
1.教师开学前应备好前五周的教案,平时准备好一周的教案;
2.教师备课要做到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
3.教案内容具体要求:
①标明授课课题、授课时数;
②教学目的和要求;
③教学重点和难点;
④教学过程;
⑤课堂及课后作业。
第四条 上课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教。执教期间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准吸烟,不准接听电话。上课时要随带学生点名册、授课计划表、教材、教案。
第五条 教师在上课之前要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组织好课堂教学,保证课堂秩序。
第六条 教师要认真布置课后作业,作业份量与难易程度符合本课程要求,批改作业份数应达到总份数的1/2,作好平时成绩记载,并按比例计入总评成绩。教师应重视辅导答疑,集体解答和个别解答相结合。注意培养优生,着重对缺课学生和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热情、耐心地辅导和帮助。
第七条 教师要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教学督导,教学督导人员采取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办法进行教学督导检查,并把督导情况上报学院,教学信息员要及时反馈教学信息给学院。任课教师要认真听取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加以研究,设法改进。在常规教学检查规定时间内,每位教师应上交各类教学检查材料,不得无故迟交、拒绝。
第八条 教师在每门课程结束时,要出好A、B两份试卷,并做好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试卷格式按学校标准严格执行),要求每位教师填写考试试卷印制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到学院办公室统一进行印制。
第九条 教师评完试卷后,应对试卷进行分析,填写考试试卷分析表和学生总评成绩表,并由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连同试卷、评分标准(含参考答案)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封存归档。
第十条 教师对学生的学期成绩评定应按学院规定比例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教师要认真履行考试监考职责,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交到学院办公室。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初,教师要注意学生补考时间,出好补考试卷,做好补考监考工作,及时批改并报送成绩。
第十三条 教学秘书要在每学期末做好下学期的课程计划安排,各教研室主任填写教学任务分配表,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后,向教务处报送教学任务安排表。
第十四条 教师在每学期期中过后,要主动向学院办公室询问下学期的教材征订时间,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个人的教材征订要求。
第十五条 每学期各教研室主任要按教务处及学院的通知,组织好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学院教学秘书,学院汇总后向教务处汇报。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各教研室主任要配合学院认真做好期末课程考试安排,并做好学期教研室工作小结,形成书面材料送学院教学秘书。
第十七条 教师每月要填报学生缺勤情况汇总表并于次月第一周之前送学院教学秘书。
第十八条 参加公选课开课的老师要及时填报申请表和登记表。
第十九条 在教材领用方面,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能领取各自所开课程的教材,填写教材领用登记,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领取。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认真地指导学生进行各种实习,并要求学生上交各类实习材料,汇总后交学院教学秘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要按学校及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管理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完成相关毕业论文的各项指导任务,并对每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质量分析,最后将各类毕业论文档案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交学院教学秘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要做好教学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学校教务处、学院各部门搞好工作,并注意填报教学工作日志和日常管理各类常规表格。
第二十三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整理教学文件,做好教学文件的归档工作和期末试卷的封存与保管工作。
教学档案包括:
1.专业教学计划、学期开课计划、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
2.教材计划、教科书、使用自编教材说明、习题集、实习指导书、辅导材料(如自学指导书等);
3.学生点名册、记分册、试卷(A、B卷)、试卷分析表、课程教学调查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印在试卷袋封面上)、各科成绩登记表、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手册、学生成绩一览表;
4.课程表、教学进度表、期中教学检查记录、教学评估表、教学执行情况表;
5.调停课记录、教学事故处理记录材料;
6.学生学籍卡、毕业生登记鉴定表;
7.其他各类申报表、学生奖惩材料等。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善的听课制度,学院教师每学期要完成4学时(从教时间未满三年的教师和多数学生对其教学过程不满意的教师要完成8学时),学院领导每学期要完成6学时的课程听课任务。
第二十五条 教师需要外出进修学习时,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公司党政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3044am永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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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